基金会制度

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西安新兰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制度建设,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章程》,特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基金会的下列事项列为重大事项。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聘请名誉职务;

)重大募捐、投资、建设或资助项目、资金运作(100万以上);

(四):一次性资助资金超过50万的公益项目或投资活动。

(五):与境外组织机构或个人合作开展的公益项目。

(六):单笔投资项目超过50万元。

(七):办公人员出境的学习考察及学术交流活动。

)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向媒体公布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项目执行情况、会计审计报告等;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十一)决定本会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第二条:凡涉及以上诸项重大事项的活动,均需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并提请理事会通过。理事会通过的重大事项必须形成会议纪要,归档备案。

第三条:在大型募捐活动前,按西安市募捐条例相关规定在活动开始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符合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的募捐方案,向市民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向业务主管单位告知。

第四条:涉外活动在获得理事会会议通过后,另需按照国家外事活动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五条:在大型募捐活动结束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在依法规定期限内公布募捐情况。

第六条:对于大型资助及投资项目,应根据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出具项目情况报告和投资情况说明,以备上级部门和公众查阅。

第七条:在开展重大事项前,须遵守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八条:在对外开展大型活动时,所有活动的主要筹备、组织和实施人员须得到基金会的认可与授权委托,并在各自相应的职权范围内行驶职责。

第九条:所有经报告的重大事项,均需依照报告的内容执行,不得任意行事。如因紧急或特殊情况,必须对活动部署做出更改的,事后须及时通报。

第十条:对于重大事项报告中涉及商业机密与同业竞争的内容,基金会工作人员应以维护本基金会利益为重,核定报送范围,采取保密措施。

第十一条:本制度未列明的项目,参照国家与地方出台之相关要求施行。若本制度与今后出台之法律、法规相驳,以法律法规为准,基金会将及时对本制度做出修订



西安新兰慈善基金会信息披露制度(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公信力建设,规范本基金会信息披露工作,特制定基金会信息披露制度。

一、 信息披露原则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 信息披露内容

西安新兰慈善基金会信息披露实行定期披露、临时披露和救灾信息披露。

其中定期披露的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治理信息、管理信息、项目信息、财务信息、筹款信息、捐赠者信息、有关专项基金信息、重大事件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等。

临时披露的信息包括:新闻和活动信息、项目动态信息、突发灾难紧急救助信息、重大事件及重大人事变动公告、临时财务信息等。

救灾信息的披露内容:接受救灾的款物数量及来源、救灾款物的使用方向、救灾款物的接受单位等。

三、 信息披露的时间和形式

(一)披露时间。定期信息以半年为披露时间节点,临时信息随时披露,救灾信息根据民政部要求即时披露。

(二)主要形式。年度报告及官网全文阅读服务、基金会中心网、政府指定媒体或全国性媒体上发布摘要,邀请媒体参加活动并进行新闻发布、公告、内部发文、新闻发布会等。

四、 要求

1、充分认识信息披露工作的重要性。公信力是基金会的生命力,信息披露工作是公信力建设的根本举措。要把信息披露工作纳入各部门重要工作日程,各部门要分工专人负责,部门负责同志要直接抓、直接安排、直接检查。

2、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按照层级负责和谁经办谁落实的原则,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部门在对外披露信息时,提供信息要及时、准确、详实。对披露信息不及时、不准确,受到社会质疑的,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落实人的责任。

3、加强对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的总结。各部门要在信息披露工作中,不断进行总结和补充,逐渐形成带规律性和比较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推动基会信息披露工作的常态化和规范化。同时,信息披露工作情况将纳入部门工作年终考核中,奖优罚劣。

请各部门按此通知要求,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西安新兰慈善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制度

为促进基金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保障参与公益活动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以及本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西安新兰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注册登记、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人员。

第二章 志愿者条件

第二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成为基金会志愿者:

(一)热心于基金会所从事的公益事业的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条件;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志愿者招募

第三条 基金会根据工作需要招募志愿工作者,按照程序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一)本人向基金会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西安新兰慈善基金会志愿者登记表》相关信息。

(二)由基金会秘书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基金会向申请人予以说明并条件许可情况下颁发志愿者证和志愿者胸章。

志愿者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本基金会志愿者可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了解基金会概况及参与志愿服务的具体工作,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志愿活动。

(二)有权要求作为志愿者在基金会注册登记。

(三)有权参加基金会基于志愿服务所进行的必要教育和培训。

(四)有权要求基金会提供从事志愿服务的必要条件和安全保障

并可请求协商解决在从事志愿服务期间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五)有权在志愿活动中,要求保持自己的人格尊严和获得尊重,维护和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

(六)有权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基金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有权申请注销志愿者身份。

第五条 本基金会志愿者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有义务配合基金会就志愿服务进行的资格审查并按基金会要求进行注册登记。

(二)有义务遵守基金会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基金会基于志愿服务而进行的统一管理、安排和部署。

(三)有义务按照基金会要求,参加基金会提供的相关教育、培训,并达到基金会相关标准。

(四)有义务诚信对待其所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在服务期内完成承诺的志愿服务工作。

(五)有义务在志愿活动中不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自觉维护基金会、志愿者形象及公益活动的声誉,不做任何与此相悖的事情。

(六)无报酬要求和任何营利目的,不以志愿者的身份或者志愿服务的名义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志愿者服务范围及要求

第六条 志愿者的服务范围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在基金会秘书处从事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协助基金会完成各项大型活动志愿服务工作。

(三)经基金会同意,可从事项目策划和组织,以及相关志愿服务。

(四)听从基金会秘书处各项临时性调遣。

第七条 志愿者工作时必须在胸前佩带西安新兰慈善基金会的志愿者胸章和工作证或穿着基金会统一发放的带有基金会标志的服装,每次活动结束后将工作证、服装交还给基金会秘书处,使用期间保持工作证和服装的整洁、完整,不予损坏。

第八条 工作期间妥善保管好基金会所属的各类物品,不得损坏,丢弃,据为己有。活动结束后统一交还给基金会秘书处。

保障和激励

第九条 基金会为志愿者提供必要工作保障,包括:

(一)确因工作需要且条件许可,由基金会提供工作期间餐饮。

(二)提供因工作关系而发生的差旅费等。

第十条 每年度评选一次优秀志愿者个人、团体,并颁发证书。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西安新兰慈善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2021年6月13日起施行。



西安新兰慈善基金会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西安新兰慈善基金会各类文件、文书及重要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和保管,切实提高基金会文书档案的综合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定。

一、 档案管理部门

基金会秘书处下设行政部是文书档案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或参与制定档案立卷、建档和归档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

2、认真做好基金会、秘书处各类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3、负责做好永久性档案保存或向有关档案机构的移交工作。

4、努力提高档案管理的水平和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科学化。

二、档案归档范围

1)规范性文件:包括上级颁发、需要执行的,或由本基金会制发的各种正式文件、规章制度等。

2)章程、理事会、监事会形成的文件、决议及重要材料。

3)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领导批示、会议纪要、工作简报、新闻稿件、项目资料、图片等。

4)与有关单位、部门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5)证件性文书资料:包括法人登记证、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以及各类荣誉牌匾、锦旗、证书、达标证书和证明等。

6)财务、会计及其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7)员工劳动合同、劳动工资、人事、法律事务管理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8)固定资产、设备仪器登记、保管方面的文件材料。

9)声像制品资料:各种公益慈善活动活动中,以及在外学习、考察时或外部门提供的,以声像形式记录或拷贝下来的各种资料。

10)对外的正式发文和与相关机构来往的各种函件。

三、档案借阅利用

1、档案的利用方式

1)提供档案原件。

2)提供档案复印件。

3)提供文件索引资料。

2、档案的借阅管理

1)凡需使用档案者,均须填写《档案借阅申请表》,依据调阅权限和档案密级,经主管负责人签批后方能调阅。

2)案卷一般仅供在办公区域阅看;立卷的文件、资料可外借,外借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3)借阅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天,到期归还;如需再借,应办理续借手续。

4)借阅档案者应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借阅档案交还时,须当面查看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5)外单位借阅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且不得带离办公室。其摘抄内容也须经领导同意,且审核后方能带出。

四、档案销毁管理

1、对已失效的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登记造册,经相关领导共同鉴定,报理事长或秘书长批准后,按规定销毁。

2、经批准销毁的档案,可单独存放半年,经验证确无保留价值后,再行销毁,以免误毁。

3、销毁文件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并指派专人监销,文件销毁后,监销人应在销毁注册上签字。


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 才能加以确认:

(一) 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基金会;

(二) 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仪器仪表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设备、工具和器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不作为固定资产的备品备件等,如数额达到或超过固定资产标准,其实物比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三条 为了明确划分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内容, 便于核算和监督, 基金会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条 基金会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和折旧方法, 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 基金会现行政策如下: 基金会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生产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等均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净残值率(3%)) /预计使用年限*100%

第五条 根据基金会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确定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如下表)。 类别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房屋及建筑物 30 年 3% 3.23% 运输设备 6 年 3% 33% 生产设备 12.5 年3% 7.76% 其它设备 4-10 年3% 24.25%-9.70%

第六条 基金会有关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需经理事会批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七条 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后的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然后按照所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第八条 对于接受捐赠旧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按所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第九条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 应当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第十条 除以下情况外,基金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一) 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 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第十一条 基金会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对于当月新增加的固定资产, 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对于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应按月编制“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正确计提,不准多提、少提或漏提,保证及时足额提取各项折旧。

第十二条 基金会应于年度终了前组织专业管理部门、 财务部门及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保证卡实相符,账卡相符,账账相符。

第十三条 盘盈的固定资产,经基金会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基金会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如盘盈、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期末结账前尚未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做出说明; 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第十四条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十五条 无形资产的取得必须符合国家法定规定并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包括评估价)计价。

第十六条 基金会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账。

第十七条 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和受益年限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无形资产的法定有效使用期限遵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增加、转让无形资产应按国家规定手续审批办理。

第十九条 基金会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西安新兰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基金会的财务管理,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基金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对基金会的财务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具体包括:管理各项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加强财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规程,加强财务监督、检查;维护基金会财产完好,充分发挥财产效益;开展财务分析,参与基金会财务决策,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促进基金会建设和事业发展。

第三条 本基金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管理体制、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票据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物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财务决算和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等。

第四条 本基金会财务管理的各项具体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办法、预算管理办法、财务授权审批办法、捐赠物资管理办法等,与本办法共同组成本基金会财务管理的规范体系。各项具体制度由理事会授权秘书长依据基金会章程和本办法制订并实施。

第五条 财务管理是基金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核算,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理事会的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归口秘书处统一管理。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七条 理事会是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理事会定期审议基金会财务报告,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秘书长为财务负责人,负责基金会的财务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第九条 本基金会的财务活动依法接受社会公众和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每年接受财务审计。

第十条 本基金会理事会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及秘书长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一条 财务人员必须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根据发展战略,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本着资源统筹规划、保障工作重点、收入支出协调的原则,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第十三条 各内设机构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各项目的“收入”、“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等预算初稿,经秘书长审核后,形成年度财务总预算。财务总预算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各内设机构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收入预算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业务发展计划合理预测制定,业务活动成本和管理费用根据项目特点和工作计划,本着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按基金会费用标准或工作量测算编制。

第十五条 各内设机构须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因工作计划、工作内容有较大调整,或者人员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预算时,由秘书长报理事长批准。

在年内季末和年末,秘书处应总结、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报秘书长和理事长。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各内设机构的业绩考核目标。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分类核算捐赠收入与捐赠以外其他收入。

第十七条 本基金会根据各项收入性质严格划分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各项收入均纳入年度总预算统筹计划。

第十八条 本基金会各项收入均归口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并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合同》(见附1),严格各类票据的使用和签发,严格捐赠票据及其他票据的使用和签发。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九条 本基金会各项支出的安排必须有利于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的发展,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二十条 各内设机构必须按照理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资助支出和费用支出,并严格按照《捐赠合同》安排资助计划;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二千元以上的大额资金在拨付前,应填写《拨付资金申请表》(见附3)(下载)。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

本基金会的筹资费用不得高于所获得的捐赠资产数额的百分之二十。

第二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费用支出按以下权限进行审批:

(一)各类项目(计划、基金)在年度预算计划内的费用支出,由秘书长提交理事长审批;在年度预算计划外的费用支出,五万元(含)以下的单笔支出由秘书长提交理事长审批,五万元以上的单笔支出由理事长提交理事会审议决定。

(二)基金会二千元(含)以下的管理费用支出,由秘书长审批;二千元以上的管理费用支出,由秘书长报理事长审批。

(三)使用、转交受托代理资产和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资产,由秘书长提交理事长审批。

第二十三条 受助人应与基金会签订《资助合同》(见附件2)(下载),收到基金会资助的货币或物资后,应向基金会出具收据。

第六章 票据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基金会出纳负责保管《接受捐赠统一收据》、支票等各类票据,并做好辅助记录。票据存根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第七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 成本核算的基本任务是反映项目管理、执行和服务过程的各项耗费,并结合预测、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合理安排使用人力、物力、财力,降低成本(费用),改善项目管理,为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发展建立良好的基础。

第二十六条 成本(费用)一般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本基金会根据《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制定相应的成本费用核算办法,建立和健全项目成本(费用)核算制度。

第二十七条 有关成本(费用)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帐、费用汇总和分配表等资料,内容必须完整、真实,记载和编制必须及时,必须如实反映项目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各种耗费。

第二十八条 因项目策划、信息沟通、捐赠服务及捐款筹集等,需向捐赠人提供项目或活动成本估算,由财务人员与相关项目管理人员负责。在提交成本估算前,应经秘书长批准。项目成本(费用)估算,按照成本核算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必须提供可靠的人力、物资、费用支出的估算依据。

第八章 物资管理

第二十九条 物资是资金的实物形态之一。物资管理要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既要保证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防止物资积压和损失浪费,最大限度地发挥物资的效益。

第三十条 物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管理、低值易耗品管理和捐赠物资管理等。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用于基金会业务活动,单位价值在二千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办公设备或其他设施;单位价值虽未达到二千元,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位价值虽已超过二千元,但易损坏、更换频繁的,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按用途分类管理,并建立验收、领发、保管、调拨、登记、折旧、检查和维修制度,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二)注重发挥固定资产的效益,购(建)固定资产特别是房产等,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两种以上方案,择优选用。

(三)加强对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的管理,确属不能或不宜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作报废处理;确属闲置不需要的固定资产,应按规定的程序处理,避免积压,造成损失浪费。

第三十二条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较低、容易损耗、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工器具以及办公用品等。

低值易耗品的购买、验收、进出库、保管等须审批程序规范,管理控制科学。在保证工作需要的前提下,降低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库存和消耗。

第三十三条 捐赠物资是基金会募集的非货币性捐赠财产,包括教学用品、图书、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粮食、食品、帐篷、棉被、衣物、玩具等物资。捐赠物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九章 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

第三十四条 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是认识、掌握财务活动规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维护财经纪律,促进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第三十五条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成本(费用)情况,财产物资的使用、管理情况等。基金会财务人员应结合项目管理和服务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分析指标。通过分析,反映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的效果,并将分析结果及时提交给秘书处和理事会,为其进行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第三十六条 基金会财务人员要通过收支审核、财务分析等,对财务收支、资金运用、物资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纠正;性质比较严重的,要向秘书长、理事长报告。

第十章 财务决算

第三十七条 年度财务决算是年度会计期间慈善项目和公益项目的收入及成本、资产质量、财务效益等基本情况的综合反映,是全面了解和掌握运营状况的重要手段。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和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以年度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交易事项的会计帐簿为基本依据,认真组织财务决算编制和报表工作,做到帐表一致、帐帐一致、帐证一致、帐实一致。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并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年度财务报告对外披露须经理事长批准。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信息披露

第四十一条 财务会计信息是捐赠人、管理人和理事会等基金会利益相关方了解基金会资源状况、负债水平、资金使用情况及现金流量等信息的重要来源。财务信息披露是建立社会公信力的重要环节,其主要形式是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二条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构成。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本基金会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同时包括会计报表附注,说明基金会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项目的具体说明和未在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信息的说明等。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建立定期财务信息披露制度(附件),提供真实、及时、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按照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定期在基金会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布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四条 以单一项目或捐赠人为报告主体的财务会计信息由财务人员负责按《会计制度》核算并编制,报秘书长审阅批准后,方可对外提供或披露。重大财务信息的披露必须纳入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由秘书长提交理事长批准后对外披露。

第十二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四十五条 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基金会经济业务事项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实行专人管理。会计档案由财务人员负责整理归档。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会计档案不得外借,遇有特殊情况,须经秘书长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八条 销毁会计档案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对到期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单独抽出另行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未涉及由投资形成的资产及其他资产,此类资产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理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秘书长监督实施。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的修订由秘书长提出修改意见,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基金会部门职责

行政部职责:
一、负责对内、对外发函、申请、通知等文件的起草;

二、 负责安排日常后勤工作,包括车辆、绿化、环境卫生、会务、接待、办公用品等,为各部门做好服务工作;

三、负责各种会议的组织和大型活动的现场策划组织和后勤保障

四、协助办公费用的预算并控制办公费用在预算内执行;协助各种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及执行监督;

五、开展对外宣传,编制工作年度报告、各类资料汇编和出版物。根据基金会管理的要求做好信息公开

六、落实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基金会微信公众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相关指标和数据的统计、上报、分析工作

七、负责基金会印章的管理与使用

八、配合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基金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九、负责基金会的固定资产和捐赠品管理工作

十、作好领导的参谋,及时为基金会理事长提供信息和建设性意见
十一、负责基金会员工的评估与考核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财务部职责:

一、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状况,理事会定期审议基金会财务报告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秘书长为财务负责人,负责基金会的财务日常管理工作。

二、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三、本基金会的财务活动依法接受社会公众和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每年接受财务审计。

四、财务人员必须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五、基金会财务管理包括:财务管理体制、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票据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物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财务决算和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等。

六、基金会财务管理的任务是通过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对基金会的财

务活动进行综合管理

七、基金会财务管理的各项具体制度包括: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办法、基金的管理使用办法、投资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财务报告制度、资产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财务监督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会计人员岗位职责、账务处理、会计核算流程等组成本基金会财务管理的规范体系。由理事会依据基金会章程和本办法制订并实施。

项目部职责:

一、依据《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运作和管理项目

二、依据《制度》推进的服务性项目和资助性项目。

三、基金会设立项目数据库,收集、反馈、筛选、确定章程规定适合服务范围及自身力所能及的项目,并通过基金会的官方网站公开向社会民众公布。

四、基金会每一年度的项目计划由基金会理事会审核决定。

五、基金会秘书处成立项目领导小组,作为基金会项目管理委员会。

六、基金会项目部、财务部联合组成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行使项目管理职能。

七、基金会秘书处对项目管理负全责,项目管理部门要分工明确,落实项目管理责任人。

八、根据《西安新兰慈善基金会章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立项

九、基金会施行项目合同制管理,对实施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资金按时到位、项目运营通畅、项目成效显著、社会反响良好。

十、基金会对项目资金实行预算管理。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资助合同以及批准的项目立项报告、实施方案,报基金会项目部和财务部审核后,依据权限范围由基金会理事长批准后执行。

十一、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执行完毕的二个月内对照项目实施合同,按要求完成自查验收报告及所需上报的验收材料,并上报基金会项目部,提请基金会开展项目验收。

十二、基金会对项目实施的各种数据与信息,实行制度化、常态化管

理。 项目执行单位要及时、完整为基金会收集、整理、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图片、视频及文字材料。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利用基金会官方网站或其他媒体大力宣传基金会与执行单位实施项目合作的进展及其成效;大力宣传并树立捐赠方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


医疗救助

西安汉城医院救助中心

“ 西安汉城医院 ”是新兰基金会指定“ 扶贫救助 ”医院 了解详情 ...